“此前,大众点评网以著作权侵权的名义起诉爱帮网,一审爱帮网被判败诉并支付大众点评网赔偿金,爱帮网照例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二审判决前几天,爱帮网到法院悄悄提出撤诉请求。”
经过4年的对簿公堂,大众点评网起诉爱帮网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7月1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互联网领域知名律师于国富处获悉,爱帮网被判赔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定最高额50万元,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
“爱帮网事件预示着通过垂直搜索肆意侵权时代的终结。”在于国富看来,“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最高判赔结果无疑在互联网行业中树立新的标杆,将引起互联网业界对知识产权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纷争
垂直搜索大众点评
2007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由百度原首席技术官刘建国于2007年初创办的爱帮网利用所谓的垂直搜索技术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和消费者点评,而这些内容是大众点评网从2003年开始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等经济成本创造起来的。
同年11月起,大众点评网多次向爱帮网送达了《法务公函》,要求爱帮网停止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内容。而爱帮网则以自己是垂直搜索网站为由,拒绝停止抓取大众点评网上的内容,并且质疑大众点评网对这些内容所享有的著作权。
于是,大众点评网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从著作权的官司到反不正当竞争的官司,从一审到二审,直到2011年7月13日,大众点评网终于盼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作为大众点评网的代理律师,于国富认为:“爱帮网长时间、大范围地恶性侵权,如果不被判令承担高限赔偿,法律难容。”
判决
是否侵权成控辩焦点
在大众点评网起诉爱帮网的侵权案中,双方争辩的焦点是:爱帮网是否能够以自身是垂直搜索网站为由随意抓取别人网站上的内容。
对此,法律有了明确的定性:即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
在法院看来,爱帮公司辩称其系垂直搜索,从技术上分析具有较高可信度,但是,垂直搜索技术在实施过程中仍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垂直搜索引擎技术客观上会为网络用户提供更为准确的搜索服务,会促进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
“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当执法官进一步指出。
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法院也对爱帮网的行为进行了定性:爱帮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点评和商户简介,是大众点评网通过合法途径吸引用户注册、发表或者搜集、整理而来,能为大众点评网带来合法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给予保护。这些信息内容被爱帮网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
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
“爱帮网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当执法官分析到。以上判决内容来自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7512号的终审判决。
意义
不正当竞争法保驾护航
其实,爱帮网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服气”。在爱帮网看来,被判赔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法定最高额50万元并不公平。今年3月,爱帮网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结论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今年3月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立即生效:爱帮网大量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属于不正当竞争,爱帮网被判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
对此,业内多位律师认为,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类似爱帮网等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是否滥用技术实施了侵权,首次有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即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
大众点评网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年维权之路不容易,面对爱帮网持续置我们的警告和起诉、甚至法院的判决于不顾,大众
点评网从来没有放弃,我们相信互联网行业良性的竞争环境,需要每一家优秀互联网企业的努力。我们希望通过该案件,能够引起所有互联网企业的重视,尊重同行
的劳动成果以及诚实守信的经营才能真正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爱帮网也已逐步感受到中国正在加强对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大众点评网以
著作权侵权的名义起诉爱帮网,一审爱帮网被判败诉并支付大众点评网赔偿金,爱帮网照例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二审判决前几天,爱帮网到法院悄悄提出撤诉
请求。” |